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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期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20-2-9   点击:2379次

 2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水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期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健全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通知》指出,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各类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期外来污染物控制,尤其是防止公众一次性防护用品、消毒类药品进入水源地;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的“划、立、治”工作,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配置;严密监测监控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质波动的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点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监管,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与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和污泥传播扩散。

  重视做好城镇污水处理监管,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确保污水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疫情防控期污泥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和消毒处理;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通知》还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各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发布和社会公众科普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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