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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含VOCs)排放标准及行业臭气浓度控制标准汇总解析

更新时间:2019-6-26   点击:7948次

关于恶臭的排放标准,昨日本站分享最主要的标准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其对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做出排放限值规定,此外还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96-200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众多行业对臭气浓度指标做出规定,凸显出目前加强恶臭监测对于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其他一些排放恶臭物质的行业中,某些特殊行业的国标中给出了恶臭物质的控制标准,如前几年发布或更新的标准,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规定了废气中 64 种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规定了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废气中 27 种含气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代替 GB16171-1996)规定了废气中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规定了废气中氨、甲苯及二甲苯合计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规定了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规定了油气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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